(一)渔船电子身份标签:渔船身份标签使用统一定制的专用抽芯铆钉或防拆卸螺丝永久性安装在渔船的指定位置上。
1、对有驾驶室的钢质、玻璃钢渔业船舶应安装在驾驶室的侧壁或后端壁的围壁板外侧,木质渔船安装在驾驶室内船中部顶端主要结构件上。
2、对于没有驾驶室的渔船安装在船舱的横舱壁上部,内陆渔船安装位置可视情况进行调整。
(二)主机标签:应通过采用不可拆卸技术永久性安装在主机固定件上的明显位置。
第八条 渔船所有者、经营者必须对渔船上安装的电子身份标识进行有效保护,不得人为毁损和擅自拆卸。
由于碰撞等特殊原因导致渔船身份标识损毁的,船舶所有人应当在10日内向渔船检验机构报告并交回损坏的标识,经渔船检验机构核查确认后予以更换。
本文链接:/321.html